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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3]20号

颁布时间:2003-04-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实际,一并要求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税收专项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省局决定成立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黄达琴同志任组长,稽查局、直属局、征管处、税政一、二、三处等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及建筑安装业普通发票协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局。专项检查办公室由谢仲苏、曹鸣、宁平等同志组成;发票协查办公室由王昌、杨仕清、朱杰夫等同志组成。各地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要根据总局、省局要求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切实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总局专项检查方案中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建筑安装企业、旅行社(旅游公司)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建筑安装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结合我省地税实际,根据年初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省局要求各地把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与建筑安装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相结合。同时对全省电力行业2001、2002年建筑安装营业税的纳税情况一并进行专项检查。

  三、为切实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对已纳入各市州局年初税务计划检查的单位,不得另行安排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求检查的内容应在计划专案检查中,一并进行检查。同时,各地要与国税、公安、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订击偷逃抗税行为,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问题查清、案件查准、查透。

  四、各地要按总局要求的时限完成专项检查,并对专项检查的部署、开展及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环节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各地务必于9月20日前以市州地税局的名义向省局稽查局及相关处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向税政三处汇总报送,建安发票检查情况向征管处汇总报送,电力行业建安营业税向省级税收征收分局汇总报送)各报送总结和报表一份。跨市州或跨省的建筑安装业普通发票协查工作从4月份开始,每3日由市、州局稽查局按市、州汇总协查发票情况,报送省局稽查局协查。

  各市、州专项检查总结和报表汇总工作归口各市州稽查局。

  五、为提高专项检查总结报送和汇总分析工作效率,各地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广域网FTP服务器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各地的电子文件名称根据《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电子文件名称代码表》(见附件)确定,不得有误。

  电子文件报送:首先,登录湖南省地方税务局FTP服务器。其次,将上报文件拷至“/cente/稽查局/2003税收专项检查”目录下。(汇总表格表式可从省局FTP服务器“/locate/稽查局”目录下下载,上报时注意修改文件名称、表中左上角文件名称代码和各下属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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