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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湘财[96]财税字第181号

颁布时间:1996-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转发给你们,并确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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