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2002]34号
颁布时间:2002-05-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监察厅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和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湘监发[20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和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要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优化经济税收环境工作的一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局监察室、计财处、征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指导,责任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精力抓好组织协调和重要案件的查处。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内容。要通过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少数单位和税务人员徇私枉法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推动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税收环境。
(一)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1、执法违法、不依法治税的问题。重点检查违反行政执法程序,滥用职权,有税不收,收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和买卖税款、混级混库等问题。
2、部门不正之风和乱收费的问题。重点查处索拿卡要报、以“出书”、“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巧立名目乱摊派、乱收费,以各种名义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等,违规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税务代理费用的问题。
3、徇私枉法、违法不究的问题,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和税务人员徇私舞弊、违法不究和以罚代刑等问题。
(二)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方面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未将应当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截留、挤占、转移、挪用、坐支预算外资金和应当上交财政的各种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和贪污私分等问题。
2、擅自设立基金、收费项目和扩大收取范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罚款无票据、不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或使用其他非法票据等问题。
三、检查范围这次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00年以来所发生的上述检查内容所涉及的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方法步骤整个监督检查工作分4步进行,为期6个月,从2002年5月下旬开始,11月底结束。
(一)研究部署,宣传动员。5月下旬,各部门要按此通知要求,调查摸底,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建立投诉档案。省局举报电话为(0731)5608345.
(二)找准问题,自查自纠。6月初至7月中旬,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一般问题必须得到纠正,重点问题必须得到查处。同时注意发现和表彰廉洁勤政、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税务人员。要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教育,切实把自查自纠作为广大干部提高认识、增强法纪观念、搞好本职工作的自我教育的过程。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克服执法中的利益驱动问题。
(三)重点检查,评议评估。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选择1-2个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或重点执法岗位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每年的税务监察特邀代表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在此期间,省局将派督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督查。
(四)整章建制,总结提高。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要针对监督险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容易引发问题的环节与部位,结合“两权”监督,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执法的有效机制,规范部门和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材料,一般每个阶段结束后都要向省局监察室上报有关材料和信息,11月底报送总结材料,同时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典型案例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