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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地方关税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财税[2003]20号

颁布时间:2003-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关税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关税政策的变动,对国内外市场和企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提高制定和调整关税政策的科学性,及时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关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关税工作的要求,现对各市州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的关税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关税联络员制度关税政策工作影响面较大、专业性较强,协调部门较多,特别是关税税率调整涉及各行各业甚至每一个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关税政策的宣传工作,并为各地及有关企业反映与关税政策相关问题提供一个正常、畅通的渠道,我厅决定建立关税联络员制度,请各市州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省内部分大型企业指派一名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知识面广的同志担任关税联络员,以加强我省各市州财政、企业与省财政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与财政部税政司合署办公)的联系。

  二、引导企业及时、准确地了解和贯彻国家关税政策做好关税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咨询工作,将有效地引导本地企业适当地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在国家关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之后,我们将及时把具体内容和有关情况通报各市州财政局、有关税联络员的企业。

  国家关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般有:

  (一)年度进出口关税税则调整,包括税则税率、税目、征税办法、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等。

  (二)国家重大的进口优惠政策及其他特定地区的进口税收政策;与关税税率挂钩的有关国产化政策措施调整。

  (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分重点商品进口情况而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四)其他临时进口税收政策及其调整。

  三、加强关税政策的分析研究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及时研究分析国家关税政策调整对本地区企业和主要产品市场的影响,对于促进本地区、本企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建议各地区关税联络员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对本地区主要进出口商品影响分析;各类商品间的税率结构变化对本地区行业发展的影响;如何利用关税政策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二)我国对外经贸谈判(包括WTO、APEC和曼谷协定)结果对本地区行业和企业产生的影响分析。

  (三)研究进口关税与本地区行业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系,对本地区主要行业和企业竞争力进行分析和评估。

  (四)研究分析本地区大宗和主要产品进口成本的构成,对关税税率调整提出具体意见。

  四、提出关税政策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结合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将本地区主要行业和生产企业有关关税政策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反映,我厅汇总后再上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税政司),以使国家在进行关税政策调整时,充分考虑到我省的地区和企业特点,支持我省经济的发展。同时协助做好关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有关具体内容为:

  (一)本地区生产企业和行业对大宗和敏感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税目设定及上下游产品税率结构的意见。

  (二)反映有关行业、企业对新产品、新型材料税目设立的要求。

  (三)反映进口产品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较大影响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有关调查工作。

  (四)对国家关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五、关税工作方式方法的建议

  (一)保证信息传递通畅性,加强工作实效性。为使关税政策调整能够及时适应经济形势变化,提高关税政策调整的实效性,财政机关可与本地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渠道。

  (二)突出工作的针对性。针对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特点,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整个地区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行业和企业上。

  (三)工作方式、方法多样性。可以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定期下企业了解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反馈意见。

  六、几点要求

  (一)请各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内重点企业确定一名关税联络员,并将名单于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联系电话:0731-5165131、5165135,邮编:410007.

  (二)各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对关税政策方面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厅,我厅在10月底以前将各地和企业的情况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三)请各市州财政局关税联络员在每年9月份以前,将本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关于下一年关税税率、税则税目调整等意见建议及相关意见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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