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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长沙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失效]

湘财税[2000]13号

颁布时间:2000-1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岳阳、株洲、衡阳、常德、怀化、张家界海关: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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