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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岱地税政[2005]6号

颁布时间:2005-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岱山县地方税务局

各税务分局:

  为摸清和掌握全县社会保险费实际费源情况,有效监控费源,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促进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规范化,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14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此次费源普查的对象是指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应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普查内容

  2004年全年或2004年12月31日时点的单位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一)单位基本情况

  具体指标是企业地址、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年销售收入、年利润总额、年实发工资总额、税前列支工资总额、年末在职职工人数、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二)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

  具体指标是各项社会保险的年末参保人数、年单位统筹缴费基数、单位统筹缴费比例、年单位统筹应缴费额、年单位统筹实际缴费额、单位统筹当年欠费额、年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年职工个人应缴费额、年职工个人实际缴费额、职工个人当年欠费额、累计欠费额。

  三、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这次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加强对费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了费源普查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全县费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童信宇

  副组长:郑忠安

  组 员:徐学义、虞其存、庄 伟、沈卫华

  林信如、费爱平、何巨军

  各税务分局按目前征管范围各自统计调查,原行业统筹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参保缴费情况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负责调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属地原则由各税务分局负责统计调查。信息中心负责对网上直接填报和数据录入的技术支持。税政科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有关费源普查培训、查验、汇总、结报工作。

  四、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10日-6月25日):县局和各税务分局组织做好费源调查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地税系统工作人员有关费源普查培训工作;二是做好对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主管人员(包括劳资和财务人员)费源普查培训和宣传工作,并发放《浙江省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表》(网上申报的企业通过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税费调查"栏直接填报"浙江省社会保险费费源调查表";其他企业填报纸质调查表);三是在回收普查表过程中逐户审核企业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数据的逻辑对应性,并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企业填报数据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填报;四是各税务分局做好数据录入工作,把调查表数据录入到《税友2000》社保基金模块的费源普查菜单中。

  第二阶段(6月26日-7月10日):县局对税务分局普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缴费单位填报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各税务分局做好费源普查总结工作,并把总结报送给县局税政科。

  第三阶段:(7月11日-7月15日)县局汇总各分局情况,做好全县费源普查总结工作,并报送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费源普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对费源调查工作十分重视,把费源调查列为全省地税系统2005年一类考核目标。做好费源调查工作,摸清社会保险费费源情况,是规范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前提,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的基础,是政府做好有关社会保险科学决策的重要条件,各税务分局领导要切实提高对这次费源普查工作的认识,把费源普查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本单位的普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验收;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户核实、逐户清查,把费源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做好宣传培训和严格按要求组织填报费源普查表。既要做好对地税干部的费源普查宣传培训工作,又要做好对企业有关主管人员的费源普查宣传培训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做好填报费源普查表工作,切实做到基础数据真实、相关数据逻辑对应。

  (三)要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费源普查工作质量。各税务分局要严把费源普查表审核关,切实做好对重点企业普查数据的调查核实工作。对填报内容不完整、填报数据失真或逻辑关系不对应的,要坚决责令缴费单位重新填报。县局对全县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在全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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