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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6]21号

颁布时间:2006-01-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票证管理,现就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印制计划、仓储调拨管理等工作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印制计划的报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印制计划每年报送两次,每年的4月5日以前报送当年下半年的印制计划,9月5日以前报送次年上半年的印制计划;

  (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计划按年度报送,每年7月30日以前报送下一年度(分上、下半年需用量)的印制计划。

  上述计划的报送由各市国税局票证管理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信箱。

  二、收发存报表的报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收发存报表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报送(格式见附表一、附表二);

  (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收发存报表(格式见附表三)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

  上述报表的报送由各市票证管理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信箱。

  三、票证的发放

  票证须按计划发放。各市局领票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单,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领用单”(以下简称“领用单”,格式见附表四)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审核;领票时,各市局领票员须凭盖有票证中心公章的“领用单”纸质件以及领票员工作证到省局领票。省局发票发放时间暂定为每周二全天和周三上午。

  四、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库房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国税发〔 2004〕138号)的有关规定, 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库房管理,严把进库、发货关。

  附件: 1.附表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

填报单位:  年 第 季度 
发票名称种类  上季结存数  本季收到数  本季发出数  本季结存数  备注 
电脑版(份)  专用票电脑三联                
专用票电脑四联                
合 计                
专用票电脑六联                
专用票电脑七联                
   合 计                
手工版(本)  手写专用票四联千位                
手写专用票四联万位                
手写专用票七联万位                
填表说明:上季结存数为本市及管辖税务部门结存数;本季收到数为本市从省局领到数;本季发出数为一般纳税人实际领购数,本季结存数为本市及管辖税务部门结存合计数。 
所长: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附表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发、存报表

 
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发、存报表 
           
填报单位:        年第 季度 
发票名称种类  上季结存数  本季收到数  本季发出数  本季结存数  备注 
电脑版普通发票二联                
电脑版普通发票五联                
                 
填表说明:上季结存数为本市及管辖税务部门结存数;本季收到数为本市到省局领到数;本季发出数为一般纳税人实际领购数;本季结存数为本市及管辖税务部门结存合计数。 
所长:    填表人:    日期:   

  3.附表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库存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年第 季度  单位:套 
项 目  上期结存数  本期收到数  本期发出数  本期结存数  备 注 
汽车完税证明                
摩托车完税证明                
挂车完税证明                
农用车完税证明                
                
填表说明:上期结存数为本市及管辖税务部门结存数;本期收到数为本市到省局收到数;本期发出数为一般纳税人实际领购数;本期结存数为本市及管辖税务部门结存合计数。 
           
所长:    填表人:    填表日期   

  4.附表四:领用表(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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