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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业务统计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1]297号

颁布时间:2001-08-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业务统计的通知》(川府法[2000]4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政府法制工作统计年报表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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