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发[2001]62号
颁布时间:2001-03-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省鄂州市国家税务局擅自变更税种和入库级次情况的通报》(国税发[2001]20号)转发你们,请对照检查,若有类似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并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文件,增强依法治税观念,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