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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核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199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6]55号

颁布时间:1996-1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1 99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6]666号称: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向所属新疆中化建进出口公司1996年度分摊总机构管理费10万元,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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