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发[2000]50号
颁布时间:2000-04-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 中所指“快餐”,系指不提供餐饮场地和餐饮服务,直接销售的快餐食品。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2月28日财税字[2000]25号)(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