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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制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征字[1997]22号

颁布时间:1997-1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我局新国税发[1997]9号文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建帐建制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布置。为了推进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制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五大”精神;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对个体私营业户实行建帐建制查帐征收,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坚持依法治税、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通过对个体私营经济强化查帐征收,可以使税收分配活动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合理和符合客观实际,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和促进必要的税收监督,从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国家提倡的社会需要的方向健康发展。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个体私营经济建帐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信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精心研究和布置个体私营业户的建帐建制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深入调查研究,抓好试点。

  对个体私营业户的建帐建制工作,各地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好试点,切勿一哄而起。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对肪管个体私营业户进行清理,对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进行检查,确实掌握所管户数,分别不同情况、不同行业、不同经营地点,依照经营规模的大小,确定建帐建制的户数。各地、州、市要确定一个县(市)局为试点单位,各县(市)局要确定某个行业或某个地段作为试点单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确定的试点县(市)局名单及县(市)确定的试点行业或地段,请用书面材料在年底前报区局征管处。

  三、强化管理,积极推进。

  各地要本着抓住大户,管依中户,稳定小户的原则,因地制宜,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对私营企业(包括各种形式的承包租赁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令的大户。实行建帐建制,查帐征收管理。,对个体工商业户中的一般户采用建简易帐或“双定”办法同时进行双轨制征收管理;对大部分规模较小的业户实行“双定”办法进行征收管理。对应实行建帐的业户,要建一户成一户,巩固一户。对出现的问题,要找出原因。

  研究对策,制定出有效可行的管理办法。

  四、配合建帐建制,增强稽查力度。

  各级国税稽查部门要加大对个体私营业户偷税查处的力度,特别是对建帐后税负明显下降的业户,要重点稽查。要分析建帐前后税负升降的原因,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对偷税大户一定要按税法有关规定从快从重处理,达到处罚一户,教育一片的作用,促进建帐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督促检查。

  各级国税机关都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建帐建制工作的开展;区局将在1998年上半年,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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