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1]368号
颁布时间:2001-09-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执法违规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1]632号)转发你们。
从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看,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执法违规情况严重,令人震惊。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总局的通报,深刻反省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省国税系统2001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已经部署,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国税函[2001]326号)规定对照检查,切实开展好执法检查每一阶段的工作,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重点岗位,要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尤其要认真检查总局通报中涉及到的几项执法违规行为。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过错追究制度实施过错追究。对于在执法检查中摆样子、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