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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财税[2005]43号

颁布时间:2005-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49号)要求,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到期(2004年12月31日)

  停止执行:

  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00] 12号)。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42号)。

  三、《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04]17号)。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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