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废止]

辽国税发[2005]257号

颁布时间:2005-1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