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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苏财税[2006]26号

颁布时间:2006-04-04 14:54:44.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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