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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6]29号

颁布时间:2006-03-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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