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辽宁省地税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5]97号

颁布时间:2005-08-02 14:40:16.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作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二OO五年八月二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