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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3]83号

颁布时间:2003-10-21 09:35:2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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