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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转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5]138号

颁布时间:2005-09-19 13:10:09.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05〕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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