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塔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行政管辖权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97号

颁布时间:2005-05-20 14:54:09.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东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塔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行政管辖权的通知》(沈政办发〔2005〕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工作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要做好管户交接前的户籍信息、征管档案,电子数据信息的整理归集工作,自5月27日起,不再受理相关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

    二、东陵分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要在办税服务厅和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地税窗口等纳税人办税场所进行相关事宜公告,做好相关的税收宣传工作,确保管户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三、东陵分局从即日起,要在相关纳税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为其办理地税登记。

    四、相关纳税人从6月1日起,到东陵分局进行申报缴税。

    五、东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要配合市局计统处做好财政基数调整的有关工作。

    六、征管户籍、档案资料、电子数据信息的具体交接时间定于5月30日。

    二ΟΟ五年五月二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