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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3]62号

颁布时间:2003-08-14 09:30:5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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