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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3]165号

颁布时间:2003-11-14 15:02:22.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3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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