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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4]111号

颁布时间:2004-05-12 08:25:34.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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