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03]15号
颁布时间:2003-03-26 13:15:1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转发该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财政、税务及海关等管理部门要针对文件所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