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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123号

颁布时间:2006-05-10 17:04:50.000 发文单位: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6〕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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