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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营销费用扣除比例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137号

颁布时间:2006-05-22 09:27:21.000 发文单位: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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