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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4]51号

颁布时间:2004-01-13 16:03:11.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3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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