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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2]79号

颁布时间:2002-05-30 14:31:1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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