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冀财税[2004]33号

颁布时间:2004-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