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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粤财法[2006]39号

颁布时间:2006-04-25 09:03:1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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