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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的复函

穗地税函[2006]1号

颁布时间:2006-01-05 11:12:24.000 发文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关于启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的函》(穗客管函[2005]1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全市出租汽车使用广东省广州市燃油附加定额发票。该发票套印广州市出租客运发票专用章,并从2006年1月15日开始启用。

  此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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