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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347 号

颁布时间:2006-06-02 15:47:02.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局、各稽查局、东鹏印刷厂: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版发票从2006年8月1日起启用,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6年7月31日止,新版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仍需使用计算机开具。

  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运业发票。

  三、除市局统一通告外,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措施将货运业发票换版内容告知纳税人。

  四、各区局应在8月31日前,将库存旧版发票核销完毕,并将换版情况报送到市局主管部门。

  五、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不变。

  六、新版发票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在未接到总局通知前,仍使用现行软件。各分局应告知纳税人总局对开具货运发票的具体要求。

  七、东鹏印刷厂应根据市局要求提前做好发票印制的准备工作,保证新版发票的准时供应。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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