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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宜春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3号

颁布时间:2006-02-09 11:05:52.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宜春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宜地税字[2005]23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宜春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940525.07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2146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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