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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废止]

粤财法[2004]19号

颁布时间:2004-03-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税[2004]45号中第四点有关减免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待请示省政府后另行下文。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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