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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6]31号

颁布时间:2006-06-27 09:43:2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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