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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5]87号

颁布时间:2005-04-14 11:17:24.000 发文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市局成立以罗与洪局长为组长,胡强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征收管理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涉外税收管理处、纳税人服务中心、市稽查局、各区地方税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稽查局),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指导协调。各单位要根据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成立相应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及重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房地产行业

  以检查房地产企业为主,并辐射检查与其相关联的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房地产销售公司、中介公司等)。各稽查局要认真总结以往对房地产行业的检查经验,开展辖区内的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

  (二)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电力、烟草、电信、证券、保险行业2002年至2004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同时按照省局要求,第一稽查局要根据2004年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清欠情况,加强对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工作。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

  各单位要摸清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的规模及分布情况,掌握该行业的培训流程和收费规定,重点检查、规范大型驾驶员培训企业,再逐步检查和规范小型、零散的驾驶员培训企业。

  (四)饮食业

  重点检查餐饮企业2003年至2004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其前后年度。要对餐饮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根据省局有关区域专项整治的要求,市局确定将南沙开发区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地区,由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对其税收秩序和征管情况进行区域专项整治工作。

  三、专项检查工作部署

  (一)对房地产行业、个人所得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和饮食业等四个方面的税收专项检查行动,由市稽查局统一部署,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各稽查局在认真开展以上几个专项检查行动的基础上,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再选择1—2个项目或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到2005年9月15日结束。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表时限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有关材料。

专项行动报送材料时间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报送时限

收件人

1

专项检查半年总结

6月25日

凌洁

2

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半年)

6月25日

黄青

3

专项检查总结

9月25日

凌洁

4

区域专项整治报告

11月25日

黄青

5

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9月25日

黄青

6

案例分析(至少二个)

9月25日

黄青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级领导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文件的要求,抓紧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并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周密部署,保证专项检查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有的放矢,讲求实效

  为保证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与辖区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获取有效信息,摸清有关情况,制订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三)及时反映,大力宣传

  各单位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税务违法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市稽查局综合科,由市稽查局综合科整理后上报市局,以便市局统一安排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密切联系,加强配合

  各稽查局要密切与登记分局、各区地方税务局和纳税人服务中心的联系,加强与国税、公安、金融、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要按规定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联合进行查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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