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函[2004]27号
颁布时间:2004-02-18 13:21:31.000 发文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
你局《关于暂停办理2004年度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的请示》(穗地税登发[200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暂停办理2004年度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对2003年及以前年度未验证的业户仍按现行税务登记规定进行验证,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照常进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关于暂停办理2004年度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的请示
2004年2月5日 穗地税登发[2004]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由于2004年2月1日实施的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税务登记证件验,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今年要抓好的是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同时考虑到今年是我们的“深化服务年”,而新一代税务征管信息系统运行尚未稳定,如大量持证业户蜂拥而至申报办理登记证件年度验,会造成大量人员滞留登记大厅和各外点,给业户带来极大不便,也给卫生防疫工作带来影响,不利于地税服务形象的深化。
为了深化办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我局拟暂停办理2004年度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对2003年及以前年度未验证的业户仍按现行规定进行验证,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照常进行。
当否,请批示。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