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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质量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税控加油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273号

颁布时间:2004-06-30 16:53:0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税控加油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国税函[2004]6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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