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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黟县支公司永泰团体年金保费是否免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4]189号

颁布时间:2004-04-02 11:47:07.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团体年金保费是否免税问题的请示》(黄地税[2004]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黟县支公司办理的“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虽然是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但该险种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94号)中列举的免税的险种之内,因此,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其未明确免税之前,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黟县支公司办理的“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不能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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