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0-11-23 11:15:36.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拟在我市饮食娱乐业发票上开展广告业务的请示》(沈地税票[2000]214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同意在你市进行单联发票背面作文字广告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发票作广告的范围和形式只限于单联发票背面并且只能是文字广告,广告形式的设计不能影响发票防伪措施的识别和发票的正常使用。
二、广告内容、文字以及业务的开展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此你局应严格审定,实施监督。
三、对广告费的使用应严格控制,仅作为发票有奖查询中的奖励资金。
四、广告公司的选择应制定出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并将准备工作及相关材料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