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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4]113号

颁布时间:2004-03-04 11:42:1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观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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