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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废止]

琼地税函[2006]121号

颁布时间:2006-06-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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