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6]134号
颁布时间:2006-07-13 17:23:19.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2006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对《公告》中的非正常户名单进行比对,积极落实清缴欠税的各项措施。
(此文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
2006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省国税机关确认的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国税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全省国税机关确认的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