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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4]332号

颁布时间:2004-07-05 15:16:4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3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制订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和《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完善有关程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沟通和协作,不断提高涉外税务审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二、各地应积极与国税部门联系,尝试开展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结合工作实际,选择一到两户企业进行试点,并注意在审计实践中摸索方法,积累经验。

  三、请于11月底前将《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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