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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外国企业向我省销售设备及转让技术缴纳涉外地方税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马地税[2004]109号

颁布时间:2004-05-13 11:26:34.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外国企业向我省销售设备及转让技术缴纳涉外地方税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领导重视,抓好落实。县局、主管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深入宣传,落实好对外国企业向我市销售设备及转让技术缴纳涉外地方税收情况的检查,同时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总结、分析,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引进设备、技术涉税工作的管理。

  二、检查步骤: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是企业自查阶段。要求引进设备、技术的企业对照涉外地方税政策开展自查,按照规定填报自查表,补缴税款。第二阶段(5月25 日至6月20日)由县局、主管分局根据自己掌握的情报资料和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第三阶段(6月20 日至6月30日)是总结上报阶段。县局、主管分局要将专项检查汇总表和书面检查总结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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