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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意见的通知

马地税[2004]115号

颁布时间:2004-06-03 11:39:43.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最近,省地税局制定了《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转发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执行。现将省地税局《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地税[2004]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服务。对全市所有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取消申报表。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月纳税额100元以下的;距离主管税务机关较远;自身行动不便以及行政村的个体纳税人实行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按季度或半年征收。

  二、在市区范围内推行税银一体化。自2004年7月1日起,实现与市商业银行的联网,所有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可到就近的商业银行网点缴纳税款。

  三、完善“12366”服务热线查询功能。及时更新税收法规、优惠政策等内容,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税收信息服务。

  四、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对所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类纳税人,设立专门的办税窗口,优先办理涉税事宜;对B类纳税人加强帐务管理;对C类纳税人,积极推行核定征收;对D类纳税人严格税务管理,同时,大力宣传、表彰A类纳税人,在全市倡导诚信纳税氛围。

  五、建立《马鞍山市地税局税收政策辅导制度》。当涂县地税局、市区各分局(局)要广泛开展政策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和了解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六、编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方便纳税人学习和查阅。

  七、全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贯彻执行。法规科要牵头会同办公室积极做好对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征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基金科等科室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通过执法检查、税收政策专项检查、岗位责任制考核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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