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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4]387号

颁布时间:2004-07-30 14:39:2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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