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地税[2004]99号
颁布时间:2004-04-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皖地税[2004]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局、各分局要及时下载和使用最新的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汇总和检查软件升级版本。下载软件升级版本的网址是:、、.
二、从5月份月缴开始,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单位以及负责货物运输发票采集信息汇总的各个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总局的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汇总软件升级版本采集货物运输发票信息。同时必须使用采集信息检查软件对发票采集信息在汇总(合并)前进行数据项的检查,严格审核把关无误后方可报送,以确保货物运输发票采集信息的质量。
三、县局、各分局应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此项工作。如果相关责任人员有变动,请及时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