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地税[2004]107号
颁布时间:2004-05-11 11:34:50.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辅导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辅导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精神,为使税收政策辅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全面、及时、深入地了解税收政策,增强办税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政策辅导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缴纳地方税及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基金(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
第三条 税收政策辅导的内容是地方税税收及各项基金(费)政策。
第四条 市局机关业务科室负责对全局税收政策辅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有重点地开展一些专项辅导,支持和帮助各分局开展税收政策辅导工作。各业务科室每年开展专项辅导不得少于一次。
第五条 各分局负责对管辖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工作。
第六条 市局机关业务科室及各分局可采取定期召开办税人员培训会、政策研讨会、发送《税务公报》、在办税大厅设置政策宣传栏、针对问题上门辅导、网络政策咨询、“12366”电话语音服务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政策辅导。
第七条 为全面、系统地进行政策辅导,各分局每年至少应举办两次不同内容的培训会。培训会应明确负责人、培训内容、培训对象、主讲人。在召开培训会之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联系人、培训内容等情况告知培训对象。培训会实行签到制,要有培训会会议记录。
第八条 政策研讨会由主管税务机关邀请相关纳税户的代表共同针对政策执行以及日常征管工作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问题进行研讨,也可以针对一些特殊问题开展研讨。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听取纳税户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召开研讨会的税务机关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及经研讨后形成的意见等。各分局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政策研讨会。
第九条 各分局要结合税源管理,开展上门辅导。积极调查了解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执行政策。责任人对其管辖的所有纳税人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上门辅导。
第十条 为方便纳税人通过网络进行税收政策咨询。市局法规科要在市局网站中及时充实、更新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政策,新制定的税收政策,要在1个月内上传至网站;停止执行的政策,应在宣布停止执行起的1个月内在网站进行公告。对纳税人提出的政策咨询,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应配合法规科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电话咨询,要耐心细致地解答,无法答复的,要向纳税人进行解释,或将能够答复的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告知纳税人。
第十二条 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各分局在接到市局转交的税务登记表等资料之日起30日内 ,要结合办理纳税鉴定等事项上门辅导。
第十三条 在日常征收管理工作中,各分局要结合审核评税中发现的问题,在发现问题的次月内对有关纳税对象进行具体的一对一辅导。
第十四条 当年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各分局应在政策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对政策涉及的纳税对象进行辅导。
第十五条 市局机关业务科室及各分局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税收政策的辅导,并要做好辅导记录,其中与纳税人面对面的辅导,要有辅导对象的签字。
第十六条 市局税政二科会有关业务科室在年度中间或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对各分局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局机关业务科室由市局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办公室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当涂县局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税收政策辅导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税政二科会有关业务科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